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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更换频次问题及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

作者:朴华环保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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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更换频次问题

问:企业的VOCs主要由注塑机产生,共有7台注塑机,根据环评要求每月需换一次活性炭,然而实际上,企业活性箱装炭量0.25吨远大于环评要求必须更换的吸附后废活性炭量0.09吨每年,季度废气监测结果都是达标的。这样的情况下活性炭量更换频次是否可以降低,即便一年换一次,废气排放结果也是达标的;如果调整废活性炭的更换频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活性炭更换频率及更换量可依据废气处理量、废气停留时间、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浓度等进行一定调整,但应确保每季度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VOC排放标准、总量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无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活性炭吸附

——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

问:企业VOCs产生量较少,可以无组织排放吗?需要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要求规定,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均需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不能直排。因此通过无组织直排是不允许的;同时,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要求,新建涉及VOCs的项目,必须开展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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