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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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6日至1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网上巡查时发现,山东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中因玻璃窑炉蓄热室堵塞进行抢修将生产状态标记为“停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气流量为0。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济宁市兖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日用玻璃窑炉已停止进料处于保温状态,但窑炉仍有烟气产生。该企业利用玻璃窑炉的“停产”状态,通过操作闸板切换烟道的方式,在未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和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监控的情况下,使窑炉烟气直接通过废弃的排放口排放。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5万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案件启示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具有连续、实时、可溯查等特点,有别于传统的环境执法模式,大幅提高了环境执法效率和监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